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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全爱卫办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14
【实施时间】 2011-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5号)要求,全国爱卫办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督查。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各项具体目标完成情况为重点内容,以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为关键环节,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当前各项工作进展,通过督查调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性,促进城乡整洁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省级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内容、方式

  

  (一)内容。

  

  1.行动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部署;

  

  2.行动目标本底调查、年度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情况;

  

  3. 目标任务本年度完成情况;

  

  4.各项行动内容开展情况;

  

  5.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6.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方式。

  

  1.采取现场督查和资料审核相结合、定量核查和定性核查相结合的办法;

  

  2.各省(区、市)在国家级督查前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全国爱卫办;

  

  3.国家级督查以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数据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省(区、市)在国家级督查工作开展前,要组织开展省级自查,填写省级自查统计表(附表),连同自查报告报送全国爱卫办。国家级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由全国爱卫办牵头协调,卫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水利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参加。各部门选派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抽查8个省份,每省(区、市)督查1个地级市和1个县,在全面核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指标的基础上,重点督查相关部门主管业务工作。

  

  (二)时间。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省级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和统计表。国家级督查工作集中在2月20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结果通报

  

  各督查组根据督查结果,及时总结形成报告,经全国爱卫办汇总后,向全国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表:

  省级自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序号

任务

子项目

具体情况

1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启动部署

省级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部署

 

行动实施计划

 

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

 

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

 

2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8项具体目标本底调查、年度目标分解和职责分工

本底调查工作开展及相关数据(可另附表)

 

年度目标分解(可另附表)

 

部门职责分工

 

3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和活动开展

各项具体目标进展

 

集中开展整治活动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具体措施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具体措施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序号

任务

子项目

具体情况

4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保障措施落实

相关政策支持

 

经费支持(推进各项具体目标专项投入和工作经费,可另附表)

 

宣传动员和舆论监督

 

5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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