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司发[2009]119号
【颁布时间】 2009-12-12
【实施时间】 2009-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核准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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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证书。各市州司法局基层科要将申请参加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培训人员名单于2010年1月25日前上报省厅基层工作处,网址hnsfjcc@126.com。在核准阶段要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培训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培训合格证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等有关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材料原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等相关资料、证书上报省厅基层工作处。
附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培训申请登记表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二оо九年十二月 十二日
附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培训申请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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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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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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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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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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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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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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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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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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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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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 | 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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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人
有
无
右
列
情
形
| 1.曾受过何种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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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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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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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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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正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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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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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司法局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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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关(章) 年月日
| 市州司法局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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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关(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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