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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09]21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我国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根据who建议,并在参考国外现有孕产妇人群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性资料的基础上,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现就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妊娠各期均可进行接种。

  


  二、患有妊娠并发症及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接种前可咨询妇产科医生。

  


  三、各地卫生部门和接种单位应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严格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孕产妇实施疫苗接种。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相关安全性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开展安全性监测与评价。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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