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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运行[2009]866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水口升船机扩大性大修的复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水口升船机扩大性大修的复函

  (闽经贸函运行〔2009〕866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福建水口发电公司水口升船机扩大性大修的函》(闽电函〔2009〕306号)悉。根据《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结合水口升船机近几年运行情况,为确保水口升船机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通航效率,经商省交通厅,原则同意安排水口升船机停航大修(包括对升船机计算机监控系统、主拖动控制系统、对接密封装置的改造和主提升#2点安全制动器大修),时间务必控制在80天内,即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2月28日。请你司和水口发电有限公司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大修工期,做好大修期间的船闸通航保障和船民解释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及时报告大修事宜。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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