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9]14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积极推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积极稳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区县要根据国家、省和市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基本药物流通配送、购销使用、定价报销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基本药物集中公开招标采购,进一步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医药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二)健全完善适应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药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向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集中配送药品。促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连锁网络建设,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向社区、农村延伸。进一步规范药品采供渠道,提高农村、城郊偏远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的保障能力。

  

  (三)深入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使用。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严格依法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加强对认证合格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对药品采购、储运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环节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四)加强药品零售和临床用药药学服务。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深入开展药学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正确、合理的用药咨询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机制,促使医疗机构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使用药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制度,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和报告工作。

  

  


  五、加强对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目标考核,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药品“两网”建设。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与卫生、财政、工商、物价、监察等部门的沟通,确保全市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要进一步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督网络长效运行机制,提高网络运行质量;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要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年审,加强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药房的规范建设,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将药品“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药品“两网”的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补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社区、农村药品销售网点中的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有针对性地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两网”建设的认知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