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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09]53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07、2008年度入围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5、将《项目建设规划书》、《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报告书》的电子文档,通过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http://zcc.hnedu.cn)或湖南职成教育网( http://www.hnvedu.com),进入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上传(附件不需上传),报我厅备案。

  


  六、检查结论

  网上审阅、现场考察以及年度检查最终结论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当现场考察结论与网上审阅结论不一致时,依据现场考察结论确定项目年度检查最终结论,但现场考察报告中须说明理由。“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的标准如下:

  “合格”:全部完成了年度建设计划,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建设效果好。

  “基本合格”:基本完成了年度建设计划,但项目建设规划书欠科学,可行性不够强,年度建设计划与总体建设目标及内容衔接度不够高;或者有少部分建设任务没有完成,建设效果一般。

  “不合格”:项目建设规划不科学,可行性差;或者规划的年度建设项目大部分没有完成或建设效果差;或者项目单位没有设立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或者项目建设环境差且没有改善的措施和效果。

  


  七、其他要求

  1、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本地已立项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按期如质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职业院校要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基本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网站,并在技术上保证网上评审的顺利进行,对于没有建立网站或者无法保证网上审阅顺利进行的,将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2、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已建立“项目建设年度检查管理”子系统,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湖南省职业教育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指定的账号和密码进入该系统,根据操作界面提示,在系统中填写《项目年度建设情况表》,并录入和上传其他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网址)。

  3、各项目单位要全面、真实报告项目建设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我厅将严肃处理,并给予该项目年度检查“不合格”结论。

  4、各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并重视档案管理,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内容,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的资料和信息,供年度检查和项目验收专家查阅。

  5、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进行复查,复查仍为“基本合格”的,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立项资格,停止下拨项目专项经费,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6、关于项目年度检查有关事项的咨询,请与湖南省职业教育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彭文胜,联系电话:0731-84402947,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省教科院804室。

  

  附件: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07、2008年度入围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略)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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