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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园林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和《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后凡申请办理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按新的资质标准予以核定。原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要对照新的资质标准,尽快充实完善各项条件,我厅将适时组织换证工作。 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四级资质由各市负责审批,具体审批标准按照《山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四级资质标准》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