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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建城字[2009]51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晋建城字[2009]518号)


  

  各市建设局、园林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和《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后凡申请办理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按新的资质标准予以核定。原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要对照新的资质标准,尽快充实完善各项条件,我厅将适时组织换证工作。

  


  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四级资质由各市负责审批,具体审批标准按照《山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四级资质标准》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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