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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9]329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岭公园规划设计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岭公园规划设计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329号)


  

  市规划局:

  

  报来《关于审批五岭公园规划设计的请示》(郴规〔2009〕91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五岭公园规划设计。现就规划实施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要严格控制公园建筑。五岭公园是以自然山林为主体,以“五岭阁”为主景的开放式城市休闲文化公园,要在尽量保留原有生长良好的乡土植物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林相改造,提升园林意境。要适当减少公园入口处的管理用房面积。

  

  


  二、完善功能分区,加强核心区景观设计。进一步优化“一轴、一带、五区”规划空间结构,营造对称与自由布局相结合的园林景观形象,构筑好园区景观轴及公园与城市的视线通廊。

  


  三、加强竖向及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处理好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标高的联系。优化公园游路设计,做好公园主入口与五岭大道的衔接。

  

  


  四、完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根据公园景区布局及游人数量,[jp3]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为游人创造良好的游览、休闲场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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