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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09]107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坡头、黄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49号)要求,加强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市上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办,详见附件)。区县也要建立与市整顿办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围绕七项整顿任务,进一步明确整顿目标和工作时限,完善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各区县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于每月1日前向市整顿办报告上月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和评估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全市食品安全整顿信息。

  


  三、加强督查和评估考核

  市整顿办要加快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评估考核方案,并于2009年年底前对各区县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市上每季度对各区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一次督查,由市整顿办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对各区县包干负责。对工作不重视、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区县,要重点给予指导和督办。同时,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对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市整顿办分别在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6个部门设立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各区县也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统一或分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应对,依法及时妥善处置;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拳打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市整顿办负责督办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办理情况。

  


  五、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和研究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认真分析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强化监管服务,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建立长效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各区县在执行整顿任务的同时,要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检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等宣传载体,特别要充分发挥铜川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和市级食品安全分析预警体系的信息宣传功能,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组织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解读国家和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以及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介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标准的培训,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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