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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娄底市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 根据《湖南省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湘政办发〔2009〕6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加快富民强市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以落实多元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防控火灾和消防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提升保障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坚持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消防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坚持科技先行,积极应用消防科学技术,着力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全市消防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切实改善,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得到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消防工作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治火,群防群治,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1.落实多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积极推行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予以落实,建立消防工作督导考核和重特大火灾事故行政问责长效机制。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成员单位及其所属行业、系统落实消防责任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社会消防评价体系。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安全评估和投保工作。 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同机制,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消防教育培训学校,推动将消防法律和安全常识纳入义务、学历、职业教育内容。利用城市社区“市民学校”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平台,突出加强对流动人员、农民工以及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2010年,我市至少建立1个消防特殊教育基地。在公共娱乐场所推广使用《消防三分钟》软件和《消信通》楼宇视频,着力提升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防控软实力。各级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2009年,2个全国重点建制镇(七星街镇、三塘铺镇),29个人口5万至10万、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8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010年,新建8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011年,新建9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见附表一)。对火灾危险性大、符合组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条件的单位,依法推动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进一步推动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