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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9]32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北湖公园规划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北湖公园规划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328号)


  

  市规划局:

  

  报来《关于审批郴州市北湖公园规划的请示》(郴规〔2009〕90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郴州市北湖公园规划。现就规划实施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园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共存”的可持续发展观,以自然生态为主,以“北湖水月”和福泉文化为载体,深刻挖掘北湖的水体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将北湖公园打造成集休闲、娱乐、生态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公园。

  

  


  二、进一步优化公园总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游览空间序列,统筹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取消公园西北角的两栋安置住宅房,实行异地安置。路网结构按主路、游步道、小径三级设置;完善公园出入口、集散广场设计,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公园管线综合设计,防止北干渠污水倒灌,切实改善北湖水环境。

  

  


  三、加强公园景点设计。以叉鱼亭、中国女排塑像、北湖水月、芳茗榭、欧泰乐园等重要景点及园林小品、石景、绿色为要素,打造公园精品与亮点,创造优美的人文环境。

  

  


  四、加强公园绿化。要做好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乔木与灌木花卉、藤本植物与草坪及地被的多种搭配组合,注重水生植物的种植,突出主导性植物景观,保持生物的多样性。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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