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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1117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增设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接上页]
7.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8.承担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组织全区本专业质控日常工作;

  2.组织本质控中心成员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

  3.组织质控人员制订全区本专业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和质量信息体系,制订质控实施方案;

  4.负责本专业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价,并对质控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

  5.组织学习和推广国内外本专业的适宜新技术、新办法;

  6.定期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本专业质控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意见和建议;

  7.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学历/学位

职务/职称

专业

质控中心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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