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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建城[2009]4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赣建城[2009]43号)


  

  九江、景德镇、鹰潭、抚州、新余市建设局,赣州市、吉安市规划建设局,宜春市、上饶市城管局,南昌市市政公用局,萍乡市水务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第三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通报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上报率不足90%,部节能减排检查组在我省检查中也指出部分市、县没有及时上报污水处理信息。为做好我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区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市、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建和运行信息报送的核实和督促工作。

  


  二、城镇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在建项目信息为季报,每季度10日前报送上季度信息;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转成运营项目信息。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负责已投入运行项目信息的报送工作,项目运行信息为月报,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信息。

  


  三、城镇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落实;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报送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

  


  四、信息系统填报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登陆地址:http://wsxm.cin.gov.cn/login.aspx(要求ie6.0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二)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密码和验证码,登陆成功后,显示界面(用户代码详见《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初始用户列表);

  (三)在建项目按要求填报在建信息,项目建成后由县(市)管理用户填写“在建项目转运营”信息,以后按时上报运营月报。

  (四)运营项目按要求及时填报运营信息。

  详细情况请参考《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五、各地污水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尽快落实信息填报员,并于12月30日前将信息填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送省厅城建处。

  联系人:闵英明

  联系电话:0791-6253307

  邮箱:xh6253306@126.com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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