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运行[2009]86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明确本辖区内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明确本辖区内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函

  (闽经贸函运行〔2009〕862号)


  

  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目前,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总体项目已建成投产,中石化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工程北线也将于2010年投入使用。为做好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和《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闽政〔2008〕15号)的有关规定,请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明确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将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于12月21日前报送我委。

  附件:福建省有关设区市石油、天然气陆上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表(略)

  联系人:李闽,联系电话:0591-87837356,传真:0591-87875475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