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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9]200号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宏专黄保奇李小龙3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宏专黄保奇李小龙3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云政发〔2009〕20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李宏专,男,30岁,生前系蒙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芷村中队中队长。2008年11月16日19∶30,李宏专同志在工作之余抓捕和制服正在实施犯罪的1名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被突然出现的犯罪嫌疑人同伙刺中胸部,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黄保奇,男,35岁,生前系建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2008年10月11日21∶00,黄保奇同志在解救人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为保护人质安全身中数刀,光荣牺牲。

  

  李小龙,男,25岁,生前系泸西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民警。2008年4月23日17∶30,李小龙同志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不幸身负重伤,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李宏专、黄保奇、李小龙3位同志生前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面对顽凶挺身而出,舍生忘死、义无反顾,表现了人民警察英勇无畏的精神,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忠实履行了人民警察的光荣职责,实践了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庄严誓言,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充分体现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定信念,用生命和热血谱写了一曲共和国卫士之歌。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李宏专、黄保奇、李小龙3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希望全省广大公务员以他们为榜样,牢记党的宗旨,忠于职守、心系群众、甘于奉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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