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西南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西南州发改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上报黔西南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州发改投资[2009]2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黔西南州儿童福利院5300平方米,设置床位250张。项目建设于兴义市下午屯办事处纳禄村黔西南州社会福利院旁。

  


  二、原则同意项目总体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民发[2007]76号)并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切实加强安全设计。

  


  三、原则同意院区总平面布置,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方案,以节约土地、工程投资和管理费用。根据儿童心理特点优化室外环境设计,妥善利用空间营造室外活动场所。

  


  四、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结合使用要求,以及儿童尤其婴幼儿特点进一步复核和完善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和交通组织设计,优化功能分区:完善并合理设置婴幼儿楼功能间;综合楼隔离观察室应设置于相对尽端,结合图书室设置方式和荷载要求复核位置的设置;儿童楼卫生间应予调减。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设计。

  


  六、同意综合楼采用框架结构,婴幼儿房和儿童房采用砖混结构,抗震按七度设防。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相关规范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同意框架部分采用独立柱基、砖混部分采用毛石混凝土条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

  


  八、复核用水、用电量等参数,按照相关规范深化电气和给排水设计深化设计。

  


  九、完善无障碍、消防和环保设计,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十、本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一、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750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附表(略)

  

  
二оо九年十二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