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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331号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锡市化工园区和化工监测点企业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六、化工监测点考核和取消。

  

  化工监测点企业,在全市工业布局调整中整体搬迁进入化工园区,或所在地整体归并进入化工园区的,企业化工监测点资格自动取消,按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管理。

  

  化工监测点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化治办主要成员单位讨论并提出相应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取消该企业的化工监测点资格: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环保监督性监测中,一年发现二次超标的;市化治办组织进行的年终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具体考核办法和内容另行制定)。各地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等,需对化工监测点进行调整的。

  

  化工监测点企业发生环保、安全等问题,对社会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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