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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化工监测点考核和取消。 化工监测点企业,在全市工业布局调整中整体搬迁进入化工园区,或所在地整体归并进入化工园区的,企业化工监测点资格自动取消,按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管理。 化工监测点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化治办主要成员单位讨论并提出相应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取消该企业的化工监测点资格: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环保监督性监测中,一年发现二次超标的;市化治办组织进行的年终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具体考核办法和内容另行制定)。各地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等,需对化工监测点进行调整的。 化工监测点企业发生环保、安全等问题,对社会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