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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审核公式报错(略) 通过页面下方的提示信息,可以看到错误的原因。其中,【公式说明】一行以文字形式描述错误的具体情况,可供参考。错误的数据直接在单元格中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保存数据、审核数据,直至表内数据全部通过审核。【全部审核】按钮,可以一次对该单位的所有表进行全部审核。 3.6. 上传分户数据 在数据录入界面,可以上传分户数据和填报说明。财政用户可以在本省(市)报表封面的填报界面,对分户数据和填报说明进行上传。上传方法类似于在电子邮件中添加附件。如下图: 上传分户数据(略) 点击【修改】填出附件管理窗口,再点击【上传】按钮,即可打开附件选择窗口,选择本地计算机上的jqd分户数据文件后点击【保存】即可上传分户数据到系统。同样的在下方还可以上传填报说明到系统中,最后随汇总户数据上报到财政部。 3.7. 上报数据 审核通过后,单击页面上方的【上报】按钮,弹出如下图对话框,录入上报说明,点击【保存并上报】,即可执行上报。如果报表数据未通过审核,则系统不允许上报。上报后的单位其单位状态为【已上报】,上报的单位在单位列表中以红色标记,上报后的数据不允许自行修改。如上报后确实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改,请联系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由财政部负责人执行【退回】后,方可修改数据。 上报数据(略) 附件2: 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代码编制规定 一、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以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并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在填写时一般不应超过18个汉字,最多占36位,企业名称汉字偏长的单位可适当缩减。 二、法定代表人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为准。法定代表人在填写时一般不超过4个汉字,最多占8位。 三、企业所在地地址 共32位。应填写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地址,从地区(市)、县(市、区)开始填,具体到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不填省(自治区、直辖市)。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数字占一格,一般不填写通讯信箱号。 四、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 共6位,填写企业所在地通信用邮政编码。 五、企业财务部门电话号码 填写企业财务部门的有效电话号码。 六、企业(单位)统一代码 (1)本企业代码 共15位,分为两个部分。前六位为第一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组成,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后9位为第二部分,由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组成。统一标识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布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在全国的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强制使用。 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尚未领到国家统一代码的企业,可按各级统计部门赋予临时代码填写。 企业标识代码与国家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登记号相同,可从企业税纳登记证上查取。 (2)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 共9位,即本企业上一级企业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 (3)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共9位,即本企业隶属的集团企业总部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 七、行政隶属关系 共2位。指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隶属关系分为: 1、中央: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等。 2、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3、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4、县: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5、街道: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的单位。 6、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政府所管辖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位。 7、乡:指乡一级人民政府及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