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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基[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利用寒假组织中小学生补课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利用寒假组织中小学生补课的通知

  (合教基〔2011〕16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高校附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利用寒假组织中小学生补课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各中小学和全体教师,认真做好应对恶劣天气预案和学生安全教育。若遇极端恶劣天气,中小学、幼儿园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放假,同时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性。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学期末工作和指导学生假期生活。各公民办中小学各年级要严格执行皖教秘基〔2010〕57号文件规定,寒假期间一律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严肃处理违规组织补课的学校和个人。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切实杜绝违规补课行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轻松愉快的假期。

  

  附件:关于严禁利用寒假组织中小学生补课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7号)(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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