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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1
【实施时间】 2011-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要求,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覆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杭州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积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对流动人口全面实施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到2012年,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制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举措

  (一)创新五项机制。

  1.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工作体制,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县(市)要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常设机构,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建立和倡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合力。

  2.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坚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原则,依托杭州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立面向政府部门、系统内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全面、真实、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和生存发展状况。重点解决信息采集、信息核对、信息交换等难点问题,促进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孕产信息、出生统计信息的共享,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3.落实综合治理管理机制。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级人口计生、综治、建设、人事(编委办)、财政、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协作,明确职责,完善流动人口协同管理机制。围绕居住登记、社会治安、婚育管理、房屋租赁、劳动用工、卫生保健、教育培训等重点环节,协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4.强化公共服务网络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依托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生殖健康咨询和各类培训等全方位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各区、县(市)要指导乡镇(街道)在建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的同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其中,开展政策咨询、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维权等服务,打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15分钟服务网”。

  5.健全城乡区域统筹机制。逐步缩小并拉平城乡之间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差别,加强各区与县(市)之间的协作互助,开展结对帮扶。将城区计划生育医疗技术、宣传教育培训、优质服务项目与县(市)进行对接,促进城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区域计划生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推进“四项工程”。

  1.计划生育服务“全覆盖工程”。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全体流动人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市场、社区、企业、工地、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置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自动售套机、24小时自取箱等,使流动育龄人群能免费、便捷地获取避孕药具;定期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便捷的查孕、查环、查病等服务,通过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孕情、环情检测情况即时通报户籍所在地政府;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卫生院的作用,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到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在流入地免费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比例达到95%以上,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收孕检率达到90%以上,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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