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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审计局
【颁布时间】 2011-01-21
【实施时间】 2011-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2009年7月至8月,市审计局对本市2008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征收、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于2010年5月对截至2009年末的相关数据进行了补充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08年至2009年,本市累计征收车辆通行费67.56亿元,累计支出66.82亿元。支出主要用于:偿还延安路高架、外环线等高等级公路及市区高架路还贷35.20亿元,支付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路隧道、外环线隧道、大连路隧道、复兴路隧道等桥梁、隧道的还贷29.28亿元,用于征收管理经费1.34亿元,用于奉浦大桥补贴1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随着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和使用,本市的高等级公路以及城市高架路的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本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交通支持和保障。但审计调查也发现车辆通行费管理上还存在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车辆通行费使用单位未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08年至2009年,车辆通行费拨付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和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分别为43.52亿元和20.96亿元。经审计,2家单位未按规定将上述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而是分别纳入城建资金和公路建设资金账户。从2家单位收支总体情况分析,车辆通行费已用于市区高架路、越江桥梁隧道建设工程项目的还贷,以及本市新建改建高等级公路项目的建设和还贷。但由于未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三、审计调查建议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相关车辆通行费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强资金核算,应专户储存、专账核算,明晰具体建设项目的资金流向,保证车辆通行费规范使用。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车辆通行费相关使用单位未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问题,市建设交通委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将从2011年起对车辆通行费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上海市审计局

  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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