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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厅《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97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开展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以下简称巡查工作)考核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巡查工作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照《办法》,全面自查 各市(州)应严格对照《办法》规定的8项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市(州)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区)巡查工作实施情况自查。 2月底前,各县(市、区)应完成巡查工作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本通知附表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州)局,同时抄报省厅执法监察局备案。对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况,自查报告必须明确表述。 二、依照标准,严格考核 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各市(州)应于3月底前形成对所辖各县(市、区)巡查工作的考核结果和市(州)巡查工作自查考评结果,并予以全市(州)通报,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及省厅(含本通知附表)。有关扣分、加分及“一票否决”规定应严格执行。 同时,请各市(州)根据考核结果,一是向省厅推荐1名巡查工作成效显著单位,附巡查制度、巡查规划、巡查台帐等相关资料;二是向省厅报告对巡查工作滞后地区的整改工作措施。 省厅将结合2010年度卫片执法核查数据、12336举报核查情况,采取省厅直接核查和市(州)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对各地巡查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予以全省通报并兑现奖惩。 三、深入总结,切实整改 最近一个时期,我省一些地方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不够及时,应制止而不制止或制止不了,应报告而不报告,应查处而不查处,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各地务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无论是否发现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均应将巡查情况录入巡查台帐,并按要求报告、通报。对依法履行巡查职责并按照要求报告、通报的,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责任人员不承担责任。请各地在自查总结中,认真思考并提出完善巡查工作制度,特别是界定巡查工作责任范围的建议意见。 省厅为适应执法监察手段提升和方式转变的新要求,掌握执法监察工作主动,2011年将全面推进巡查预防体系建设,建立省级专项巡查制度,借鉴督察工作方式完善全程监察机制,增强主动发现能力,赢得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权。 各地在上报纸质报告的同时,请发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dengjj1027@126.com) 联系人:邓建军(028)87036229(传真)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自查考评表 自评考核单位: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1年 月 日
附件2: 动态巡查情况统计表 (2010年度) 统计单位: 国土资源局(盖章)
说明: 1.制止违法行为,指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后,采取的有法律效力的制止行为。 2.有效制止,指通过动态巡查发现并依法制止,违法当事人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但如果违法行为严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仍需上报立案查处。 3.巡查效果,包括违法当事人的自动行为,也包括依法强制行为达到的效果。 4.挽回经济损失:指如未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继续用地直至建成所需投入的资本,以及违法用地行为实施完毕后拆除所花费的资金等。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