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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0
【实施时间】 2011-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都市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创新营销方式。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要建立旅游营销中心,着力营销都市旅游线路产品,努力拓展旅游市场;组织重庆旅游大篷车,到我市主要客源地及全国大中城市进行营销;实施精品战略,重点营销山水都市、温泉之都等旅游精品。推进信息化建设,构筑全方位服务平台。针对自助游、自驾游飞速发展和游客对旅游产品信息需求急剧上升的趋势,不断完善旅游政务网、旅游资讯网、旅游商务网和旅游综合信息数据库“三网一库”,并实现与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12301”的数据资源共享,提供优质、高效和人性化的旅游产品信息服务。

  

  落实资金保障。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要分别设立都市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市旅游部门要和各区县(自治县)旅游部门签订旅游宣传营销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具体的奖励政策,对组织游客来渝旅游成绩突出的国内外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充分调动旅游企业组客来渝的积极性。

  

  (三)抓好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配套与完善。

  

  在城市规划、建设、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求,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整体布局之中。加快建设集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机构总部、旅游服务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西部旅游大厦。科学布局城市各景点间的交通线路,完善城市内部及连接旅游集散地、周边旅游景区的旅游道路网络,实现“畅通旅游”。按照美化、亮化、绿化、香化、硬化、净化、畅通化、标准化的要求,打造高品位的都市旅游综合环境。要在城市设立旅游咨询服务和散客服务中心(点),规范设置旅游购物区域。加快建造五星级旅游饭店和豪华邮轮,不断完善邮轮码头、自驾车营地、文体娱乐等服务设施。深入挖掘城市发展中的旅游元素,形成特色鲜明的旅游品牌。

  

  三、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都市旅游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具体负责都市旅游年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服务等日常工作。市旅游大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都市旅游项目建设的具体管理与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都市旅游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统筹保障,切实推进都市旅游年各项工作。

  

  (二)部门齐抓共管。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按照职责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将都市旅游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好旅游企业、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旅游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塑造重庆旅游的良好形象。市旅游局要切实负责抓好都市旅游项目的策划规划和招商引资指导、线路组织、宣传营销、服务管理和人员培训。市发展改革委要建好都市旅游项目库,组织好都市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兑现都市旅游年活动各项扶持政策。市国土房管局要保障都市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市规划局要完善城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指导做好都市旅游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市市政委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交委要积极推进与都市旅游相配套的交通设施建设,科学安排有关交通线路。市文化广电局要深入发掘都市旅游文化,指导相关景区景点创编文艺节目和作品。

  

  (三)完善考核机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在2011年6月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都市旅游年项目招商与建设、市场宣传与营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召开都市旅游重大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领导小组在2011年年底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都市旅游年度目标考核,并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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