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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1-12
【实施时间】 2011-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2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义地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义地质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全面增强地质工作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广义地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广义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广义地质工作是传统矿产地质工作的拓展和延伸,是应用地质科学理论及技术方法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涵盖了灾害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等方面。当前在加快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进程中,从推进城乡建设、实施重大工程,到防治地质灾害、开展国土整治,乃至改善人居环境、防治地方性疾病等经济社会活动,都需要广义地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对广义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将广义地质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先行性、基础性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加大广义地质工作力度,积极为开展广义地质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依据广义地质工作成果,科学实施经济社会活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开展以下十个方面的广义地质工作:

  

  (一)灾害地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规模及危害程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评价预测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防治体系。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岩溶塌陷调查,查明岩溶发育区溶洞分布现状、危险程度、成生机理与演化态势,编制岩溶塌陷防治专项规划。组建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

  

  (二)城市地质。针对重点城市,开展综合地质调查,查明城市区域岩土体、地质构造、地下水的三维空间分布,以及不同类型地质体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资源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逐步建立三维可视化模型,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建筑适宜性评价、建设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提供地质服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先行重点开展中心城市的城市地质工作。

  

  (三)水文地质。重点开展缺水地区的水文地质工作,查找地下水源地和城市周边应急水源地。探索开展岛屿、半岛地区地下水库建设,为岛屿、半岛的开发提供可资利用的地下水资源。继续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加强水文工程地质研究,分析总结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地质条件的影响,为岩土体稳定性评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四)环境地质。在现有“沿海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等工作基础上,提升调查深度,开展1∶25万环境地质调查,力争“十二五”期间覆盖全省。开展矿山环境地质调查,查明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主要问题,摸清规律,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有重点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五)工程地质。开展重点开发区、新经济增长区、城镇规划区等区域和公路、港口、核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综合地质调查与评价,查明场区工程地质条件,评估场区项目建设适宜性,提出工程施工中和运营后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及其防治措施,为区域经济建设布局、重大工程建设规划选址及工程建设项目论证提供可靠的地质基础依据。针对重点区域,开展1∶5万综合地质勘查;针对重点项目,开展1∶1万水工环地质综合评价。

  

  (六)农业地质。开展重点农业生产区的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调查我省“名、特、优”农产品不同地质背景与地球化学元素的关系,及其最佳生态地质环境和增产途径。开展农业污染严重区的农业环境地质调查,研究农业生产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土壤中的有害元素对农产品的影响,并提出对策。探索研究地球表生带最佳农业利用、改造方法,评价重点农业生产区生态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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