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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9]47号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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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着力规划建设城郊货车停车场和新钢货运新通道。由市交警支队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公路局和有关县(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城郊货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由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新钢公司和有关县、区(管委会)对不完善的城区外环线及新钢货运新通道尽快进行规划;由市交通局负责,会同市公路局、市规划局、新钢公司和有关县、区(管委会)对南环线进行建设。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道路货车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从大力创建文明城市、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的调配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为了切实加强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余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萍高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林彬杨担任,成员为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管委会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姚尚伟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肖秋根、邱绍辉、章海清。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整治城市道路货车运输的高压态势。自觉服从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调度,严格执行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严格执法纪律,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交流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区)、管委会和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货运车辆、企业相关人员的宣传、引导和源头控制工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造舆论声势,为开展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的跟踪报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道路管理、市容管理等法律法规,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始终,使整治活动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

  

  4.强化督查,实行责任追究。整治期间,市监察局将组织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有关单位执法情况及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考核,对工作认真、依法严格执法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并由监察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5.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程序及处罚标准依法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先教育、再纠章、后处罚,注意文明语言和文明行为,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特别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严防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6.建立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在集中整治期间,市公安、公路、监察、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及县(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办公楼六楼607室,电话:6431234),以做好充分准备。

  

  7.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集中整治期间,要严格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整治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避免事态扩大。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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