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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着力规划建设城郊货车停车场和新钢货运新通道。由市交警支队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公路局和有关县(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城郊货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由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新钢公司和有关县、区(管委会)对不完善的城区外环线及新钢货运新通道尽快进行规划;由市交通局负责,会同市公路局、市规划局、新钢公司和有关县、区(管委会)对南环线进行建设。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道路货车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从大力创建文明城市、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的调配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为了切实加强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余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萍高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林彬杨担任,成员为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管委会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姚尚伟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肖秋根、邱绍辉、章海清。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整治城市道路货车运输的高压态势。自觉服从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调度,严格执行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严格执法纪律,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交流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区)、管委会和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货运车辆、企业相关人员的宣传、引导和源头控制工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造舆论声势,为开展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的跟踪报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道路管理、市容管理等法律法规,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始终,使整治活动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 4.强化督查,实行责任追究。整治期间,市监察局将组织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有关单位执法情况及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考核,对工作认真、依法严格执法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并由监察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5.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程序及处罚标准依法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先教育、再纠章、后处罚,注意文明语言和文明行为,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特别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严防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6.建立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在集中整治期间,市公安、公路、监察、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及县(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办公楼六楼607室,电话:6431234),以做好充分准备。 7.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集中整治期间,要严格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整治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避免事态扩大。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