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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9]10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

  


  第四十一条  各地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搞好统筹协调,完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

  


  第四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加强合理用药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争取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要结合制度的实施做好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形成共同推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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