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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雄屹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认定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消〔2003〕1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05〕22号)的规定,经与市住房保障局会商一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长沙雄屹工贸有限公司将自建经济适用房剩余部分(20套)调拨给长沙市湘春路西入口棚户区改造拆迁指挥部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按自建经济适用房处理; 二、长沙雄屹工贸有限公司自建经济适用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2600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