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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郑州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洛阳市、焦作市、许昌市发展改革委、房管局(房改办)、国土资源局:

  

  报来的《关于变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郑发改城市[2009]693号)、《关于调整洛阳市200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部分建设计划请示》(洛发改投资[2009]102号)、《关于调整马村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建设计划的请示》(焦发改投资[2009]571号)、《关于变更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劳动家园二期工程部分项目建设地址的请示》(许发改城市[2009]49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原则同意对郑州等市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调整涉及《关于下达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09]400号)中的项目4个。郑州市河南明天置业有限公司明天花苑项目由于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河南明天置业有限公司放弃了对“明天花苑”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将该项目调整由河南德正置业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名称变更为绿城·银水湾,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总投资不变。洛阳市的“桃源小区”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时间长、难度大,“阳光花园”涉及信访稳定,年内均难已开工建设,将这两个项目的建设任务分解到洛阳市福隆铝业有限公司地块经济房项目、洛阳市王府庄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涧西区六冶公司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黎明塑料总厂地块经济房项目、洛阳市隋唐城安置小区、洛阳市邙岭纸箱厂地块经济房项目等6个项目中实施,调整后总建筑面积比原计划增加1.22万平方米,总投资比原计划减少1400万元,用地面积比原计划增加1.24万平方米,全部为存量建设用地。许昌市的劳动家园二期工程已开工3.418万平方米,占用土地1.97万平方米。由于修建瑞贝卡大道铁路立交桥,占用了部分项目建设用地,将剩余6.582万平方米建设任务调整到祥祐家园建设,总建筑面积增加4780平方米,建设用地规模不变。涉及《关于下达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08]260号)中的项目1个,即焦作马村经济适用房小区,由于城市规划的调整,该项目按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需增加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由1.6万平方米调整至2.6634万平方米,总投资由1920万元调整至3000万元,建设用地规模不变。

  

  


  二、本次调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有关手续,限定户型面积,严格销售范围和对象,落实政策性基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加快土地供应,尽快开工建设。

  

  


  三、禁止以建设经济适用房为名取得国有划拨土地后用于商品房开发。严禁项目单位通过补办出让手续等方式,将已供应的国有划拨土地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或转作其他用途,国家机关不得新征用土地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四、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的统计工作。本次调整项目的省辖市要会同统计、发改、国土部门认真做好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情况的统计工作,建立项目台帐,每月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分别上报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调整表(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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