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社会[2009]110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大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大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桂发改社会〔2009〕1104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给予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大楼立项的函》(桂教函[2009]7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广西教育事业的发展,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需要,不断推进广西与东盟国家经济文化合作交流以及民族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高广西民大面向东南亚国家社会经济各领域东盟人才培养能力。同意广西民族大学在相思湖西校区建设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大楼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0平方米以内,建设一幢多功能教学综合大楼。

  

  


  三、资金来源与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0000万元以内。其中,土建费用7000万元,配套设备投资3000万元,资金构成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安排3000万元,自治区主席机动经费安排4000万元。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可研报告经专家评估通过后报我委审批。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