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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投入,优化设施,实现基础保障标准化 13.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积极建立消防业务费增长机制,根据各级财政财力状况保持适度增长。努力拓展新的经费增长点,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2010年,娄星大队、特勤中队的消防业务经费分别纳入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需要。 14.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2010年,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消防栓建设任务,市政消防栓建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市建设同步到位。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我市实际,2011年前,建成娄底市城南公安消防站和冷水江市城区第二公安消防站,并投入使用。 15.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特勤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抢险救援车、举高消防车和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等装备配备(购置计划见附件2)。2009年,启动利用境外低息贷款购置进口消防装备工作。 16.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将消防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防〔2008〕229号)精神及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投入,确保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 附件:1.娄底市2009-2011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表(略) 2.娄底市2009-2011年消防装备购置表(共3张)(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