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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9]25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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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的防治。以控制煤工尘肺、矽肺为目标,强化对建材、煤矿和冶金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制度,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2.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制药、造纸、蓄电池等行业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全区开展各类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普查登记,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数据库。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治理的重大职业中毒隐患,并进行治理。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实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危害治理,开展危害控制试点,研究放射性职业病发病机理及关键防治技术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放射性危害。

  (五)开展职业病信息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将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监测系统。根据国家职业病监测哨点方案,实施以煤工尘肺、铅中毒等为重点的职业病哨点监测。开展严重职业病危害人群调查,加强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健康检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

  (六)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

  依托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认真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重点抓好煤矿、化工、建材等行业劳动者的培训。

  (七)开展职业病防治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

  推动职业病防治技术推广应用,以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肿瘤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为突破口,加强煤化工等新兴产业技术的职业病防治科研工作。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等防护技术为重点,加强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防护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及开发应用工作。

  (八)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补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鼓励行业、企业组建多学科、多功能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逐步培育和发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职业有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技术培训咨询、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介组织,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强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服务机构准入,完善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加强资质培训,规范服务及收费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自治区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将职业病作为重大疾病进行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各地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要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增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区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和相关实施办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工作,查处职业病违法行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时要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加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职业病防治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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