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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5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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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处

  负责晋祠-天龙山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自然资源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承办景区范围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范围划定、基本建设项目审核、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执法督察处(政策法规处)

  拟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博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技防工程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起草文博事业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文物、风景名胜区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文物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2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15名,其中:处长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职数4名。

  核定工勤人员4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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