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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开展全省自查、督查和巡查工作,确保上述九个方面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上述九个方面工作要求。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督查和考核长效机制,严防医疗纠纷和事故发生。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的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就上述九个方面内容工作开展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厅医政处。 (三)我厅医政处将组织巡查小组对全省医疗机构进行巡查,在全省范围内评出落实和执行医疗安全措施好的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到位的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及违犯医疗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联系电话:65388330 联系人:吴姬 贾军有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