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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年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全部出资企业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各企业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各受托中介机构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的进行审计,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审计费用由我委统一支付。 为检查及验证审计工作质量,市国资委将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对被审计企业年度决算报表质量按不低于企业户数20%的比列进行核查。 非我委出资企业,应参照本通知精神,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 八、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企业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报,是一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的工作,各部门各企业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按照“早准备、早布置、早落实”的原则,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企业主要领导、总会计师要亲自抓落实工作,确保决算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要争取主动,做好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把握今年的报表设计思路及填报方法,认真做好核算基础工作,按照规定的报表指标填报口径、编制方法、软件操作等要求,做好决算报表填报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指导与督促指导工作。要与会计师事务所紧密配合,切实做好报表填报工作,缩短新旧会计准则的过渡期,为执行新准则奠定基础。 九、按照报送要求,按时完成汇总上报工作 各级企业财务决算编报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格后,上报我委,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1、各区县(市)国资监管部门、市本级各部门、企业集团、国有参股企业应在2010年3月20日前,正式行文分别向我委报送2009年度本部门汇总及分户企业电子版财务决算数据及部门报表编报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电子文档资料。 附报电子及纸质材料为:新旧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转换工作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表、企业财务决算会审工作情况说明、企业数据审核出错说明等。纸质材料依次装订成册(a3纸),并加盖部门公章,主要负责人签章。 2、凡有财务决算重大事项备案的企业,应于2009年12月20日前,按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备案工作通知(评价函2008年264号)要求,正式行文将所有备案事项的备案报告及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报送统计评价处及我委相关处室。 3、2010年4月10日前,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各直管企业、参股企业,正式行文报送本单位2009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材料。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