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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省道307线清流洞口(永安界)至峰头(宁化界)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的请示》(明发改投资【2009】381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对项目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省道路网布局,促进清流县经济发展,提高交通应急保障能力,同意建设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 二、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工程起于清流县沙芜乡洞口(与永安交界),经灌尾、新矶大桥、牛牯坑、村头、梓才村、嵩口镇、大路口、雷公铺、楼下、黄家排,终于龙津镇峰头(与宁化交界),路线全长60.4公里,其中利用在建的嵩口至大路口段长7.6公里,实际修建里程52.8公里。根据交通量预测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清流洞口(永安界)至新矶大桥段11.6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余路段41.2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ⅱ级,其它技术标准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三、下一阶段应加强以下工作: 1、请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对老路利用尤其是桥涵利用应加强检测,确保全线达到设计荷载标准。 2、做好不同路基宽度路段的过渡衔接,保障行车安全。 四、省道307线清流洞口至峰头公路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23428万元,资金来源由清流县多渠道筹措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五、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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