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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注[2009]4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的批复

  (黑财注〔2009〕47号)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黑龙江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滕英超。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10号。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遵守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准则、规则和职业道德,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和指导。

  


  五、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此复。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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