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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万胜坝水利工程项目储备地块进行控制性冻结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解决万胜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紧缺问题,根据市委《关于解决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渝委〔2004〕第51期)和市政府《关于重点水利工程土地储备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府发〔2005〕70号)及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关于“水利项目所在区县要通过土地储备增值、税费减免等措施落实建设资金”的有关精神,我县与重庆市水投集团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为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诚信履约,树立诚信政府新形象,力争让储备地块尽快增值“变现”,切实解决万胜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缺口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由县规划局负责对万胜坝水利工程项目储备地块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二是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对万胜坝水利工程项目储备地块进行土地审批控制。三是由南宾镇、黄水镇负责,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全力配合,强化对万胜坝水利工程项目储备地块的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严禁在储备地块范围内迁入外来人口(除婚嫁等正常的人口迁入外),严禁新建房屋、道路、电力、通信等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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