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医发[2009]31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甘卫医发[2009]318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实验室检验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临床用血安全,现就2010年度实验室检验质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质量评价工作。室间质评将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复审、医疗质量督查以及实验室质量督查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发生医疗纠纷后举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室内质控是做好室间质评工作的基础,又是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必须进行有效的室内质控工作,并做好失控情况与相应处理程序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二、参加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的单位。所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采供血机构的实验室必须参加甘肃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实施的实验室间质评活动,其它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积极创造条件参加全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所有参加室间质评的实验室的要按《甘肃省临床检验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计划》(甘临检字[2009]10号)规定注册,并将注册单寄往省临床检验中心。

  

  


  三、其它事宜。省临床检验中心负责对全省的临检、生化、免疫、微生物等的室内质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医疗单位、疾控中心和采供血机构要按《甘肃省临床检验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计划》(甘临检字[2009]10号)要求及时回报检测结果,并对反馈的质控结果进行分析、登记,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各市(州)临床检验质量督查员要积极协助省临床检验中心做好检验质量的组织管理工作。

  

  医疗单位时回报检测结果,并对反馈的质分析、登记,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