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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信委、工商局、食药监管局、物价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卫医发〔2009〕2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战略部署和“六个集中突破”的总体工作要求,把药品安全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健全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持续深入整治,使无证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违法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等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完善落实,药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药品行为。对无证经营药品、无证诊所非法使用药品、批发企业为代理商提供票据走票销售、向无证非法经营户销售药品、外地医药代表坐地现货销售药品、超范围经营、出租柜台经营药品以及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依法查处取缔一起,切实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切实落实外埠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督促其按照备案品种和范围进行销售。 (二)从严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从严查处有意制售假劣药品、中药制剂中非法添加化学成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互联网销售、邮购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高风险药品、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药品的行为;加大对不易辨识的假劣药品和广告宣传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确保药品器械质量安全可靠。 (三)有效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大力整治以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销售的行为。对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品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在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一律不得销售,并按照有关职责归属,分别依法严肃处理。 (四)切实解决不合理用药问题。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规范临床用药行为,防止滥用抗生素、超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重复用药、追求提成乱用新特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发生,避免不合理用药给患者造成的伤害。严格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管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加强科学合理用药社会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科学合理用药意识。 (五)着力整治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切实加大对违法药品保健品等广告的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严厉查处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严格落实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疗效、利用名人专家患者形象等违法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整治措施 (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切实加大监管整治力度。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着力整治无证非法经营、制售假劣药品、药品经营单位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等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无证诊所的查处力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和“规范化药房”建设,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大力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查处专营店以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查处食品销售门店以食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通信、邮政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销售假药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经委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指导价格加强药品价格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