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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发[2009]3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七、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市场开办业主是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维护、管理以及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承担第一责任。要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严格入市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督促经营者把好商品质量安全关,组织并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市场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市场治安秩序和交易秩序,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市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解决消费纠纷,加强市场管理,不断提高文明诚信创建水平。

  

  


  八、加强农贸市场行业自律。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指导农贸市场和流通企业组建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自律活动,不断提高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建立完善“部门监管、舆论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农贸市场管理机制。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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