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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09]142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政办秘〔2009〕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强廉租住房管理,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皖价房〔2005〕143号)、《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合政〔2007〕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收取,租金标准核定为:套型朝南1.10元/月·㎡,套型朝北0.90元/月·㎡。

  

  


  二、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三、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11号)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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