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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支持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提升企业竞争力。简化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本省著名商标认定程序,缩短认定周期,随时申报,个案认定;将有条件的大项目企业和重点企业优先列入我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梯队,为其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品牌竞争力创造条件;重点加强对大项目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列出重点保护名录,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作为省工商局重点督办的案件,从速依法查处;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和保护工作。 十、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制度,慎用行政处罚,为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创造宽松环境。实行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工商局长帮扶制和工商联络员定点服务制,主动参与,跟踪服务,征求企业意见,了解企业需求,宣传有关法规和优惠政策,把支持服务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除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之外,对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不搞例行检查;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等发生变更未能按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的,不予立案查处,指导企业限时补办登记或备案手续。简化年检手续,把企业申报年检与网上年检、委托年检、主动上门年检、企业聚集区域集中办理年检等方式结合起来。对年检中申报事项与登记情况不符的企业,应限期改正,改正后为其办理本年度年检,免于行政处罚;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慎用行政处罚,允许其申请延期补检。 200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