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鲁商务外资函字[2009]8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提报服务业利用外资有关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提报服务业利用外资有关情况的通知

  (鲁商务外资函字[2009]84号)


  

  外经贸局:

  

  近几年,我省服务业利用外资取得明显成效,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项目相继落地,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服务业的发展。为总结经验,加强对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请按照下列要求提报有关情况:

  

  


  一、典型企业材料

  

  1、典型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我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具有前瞻性、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侧重物流、国际贸易、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会展、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软件开发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电力、燃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

  

  2、典型企业应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特色鲜明并有一定的规模,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抓住机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产业水平不断优化升级,增长态势明显,有利于增加就业,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升本地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3、典型企业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投资特点及经营模式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劳动用工、土地集约利用、节能减排、社会捐助等)、企业科技创新、经营规模及利税规模、企业及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布局及排名、企业核心竞争力及发展潜力、下一步打算及前景展望等情况。

  

  


  二、本市推进服务业利用外资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

  

  


  三、下一步推进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思路。

  

  上述情况请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商务厅(外资处)。

  

  联系人:张庆君

  

  电话:0531-89013338

  

  传真:0531-89013608

  

  邮箱:zqj1209@yahoo.com.cn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