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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09]141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防震减灾专项督促检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2、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文化艺术和科普基地等宣传途径,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一是在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段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二是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乡村”活动。三是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2010年前各县(市、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达到20%以上。四是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责任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

  

  3、进一步加强地震“三网一员”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体系建设,制订“三网一员”建设方案,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广泛收集地震宏观信息,畅通宏观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地震异常落实“三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送、及时落实。

  

  4、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发改、建设、地震、设计等部门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把工程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凡没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的,发改部门不得立项;建设部门不得开标,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设计部门不准设计。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等项目,要把农居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中,通过示范推广,逐步提高农村民房的抗震能力。地震监视区内的建设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未达到要求标准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不能加固和加固后不能达到抗震要求的予以拆除。

  

  5、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地震应急各项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要积极组织所辖区域的乡(镇)、街道办、社区、乡村、居委会和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单位和场所尽快修订或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建立预案演练制度,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各县(市、区)要按照“作风优良、保障有力、一队多用”的原则,组建地震应急紧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同时要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在201 0年前至少要建立一支社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确保震后自救、互救行动的及时有序开展。201 0年前,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一处标志醒目、应急避险设施相对齐全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进一步提高城镇民众应急避险保障水平。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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