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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19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规范受理范围。市纪委、监察局要以文件形式,明确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范围,杜绝投诉的盲目性,克服受理的随意性,用制度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受理: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五”工作总要求的行动;阻碍项目落地、干扰项目推进、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损害企业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三)加强投诉宣传。通过媒体等途径,告知群众投诉渠道,说明受理范围,介绍投诉流程,为群众行使投诉提供良好服务。

  

  (四)做好投诉接待。各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要针对不同投诉渠道、不同投诉形式,制定不同的岗位职责,安排合适的接待员进行接处。接处工作要规范化、流程化、人性化、便捷化。填写登记表、转办函等必要的文书,要明确细化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投诉有人听、投诉有人管、投诉有回音、投诉有效果。

  

  (五)强化效能监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行政效能投诉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通过案件查办强化效能监察。对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民愤极大、影响极坏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查重处。充分发挥案件的惩戒作用和治本功能,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全市行政效能的提高,促进全市发展环境的改善。

  

  附件:忻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略)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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