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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09]24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2009)

[接上页]
(四)以确保“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把“两会两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组织对我市消防安全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类宾馆、饭店、餐饮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深化消防监督“错时工作制”。特别是节日期间,要将警力部署到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不间断的夜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自查自改活动,认真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值班巡逻检查,确保重要目标或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落到实处。市公安消防支队要严格执行全勤指挥部值班、执勤战备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勤备战措施,确保部队时刻处于最佳的战备状态。要大力开展打造中卫消防铁军活动,切实加强六熟悉和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各县(区)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社区小单位、小场所和“三合一”、“城中村”、出租屋等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治辖区火灾隐患,严防小场所发生大事故。

  


  三、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马世军副市长任组长,杨和副秘书长、公安局田玉宝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卫生、安监、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赵德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落实,切实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民政、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冬季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任务;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把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民政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要督促社区委员会、社会福利机构落实对消防弱势群体人员的监护责任;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消防安全性能监督管理,保证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预防和减少建筑物“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研判本部门和职责所辖范围内的工作和各个行业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措施和方案。

  (二)联合执法,强化措施。各地要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冬季防火工作合力,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新《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要求,用足用好新的监督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又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单位和部位,要依法采取查封等果断措施,坚决维护消防执法的权威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认真履责,强化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四)及时总结,信息畅通。各单位(部门)要于2010年3月15日前总结情况报市公安消防支队(0955-7072615)。同时,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检查中情况和突出问题。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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