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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省邮政公司,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情况,满足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现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24号)精神,现将2009年我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年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顺利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创造条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统计法规,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对迟报、拒报、伪造、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要把统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催报、审核、上报本辖区的统计资料,确保2009年全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调查方法

  

  2009年年报实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以及版权管理及贸易统计实行全面调查;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印刷统计中,出版物印刷企业按制度规定填报所有报表(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专项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企业只填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按随机的方法从本辖区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名录库中抽取30个样本进行统计调查,只填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2009年印刷单位数量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填报,由电子邮件和传真报送。

  

  发行统计中,出版物发行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出版物发行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均应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和“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应按照随机的方法从本辖区出版物发行个体经营户的名录库中抽取30个样本进行统计调查。2009年出版物发行机构数和人数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和省邮政公司填报,由电子邮件和传真报送。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应对2009年新增加和遗漏的印刷、发行单位名录,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印刷、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库的通知》(闽新出[2004]109号)的规定,务必于2009年12月31日前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增加完成。减少的单位名录也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删除完成。

  

  


  三、报送流程

  

  1、基层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www.ppsc.gov.cn),或使用从该网站下载的专用填报软件填报数据。

  

  2、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从统计网站提供的专用审核软件下载所辖基层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催报、审核和报送工作。

  

  3、省新闻出版局对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

  

  


  四、填报要求

  

  各单位必须按各项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向统计网站报送统计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图书统计年报按《全国图书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10年元月5日前上报。

  

  2、报纸统计年报按《全国报纸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上报。

  

  3、期刊统计年报按《全国期刊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上报。

  

  4、音像电子出版物统计年报按《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10年元月5日前上报。

  

  5、音像电子制品复制统计年报按《全国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10年元月5日前上报。

  

  6、出版物发行统计年报按《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10年元月15日前上报。

  

  7、印刷统计年报按《全国印刷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10年元月15日前上报。

  

  8、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年报按《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等召开全省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布置会后再填报)上报。

  

  9、版权管理及贸易统计年报按《全国版权管理及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10年元月5日前上报。

  

  10、统计快报采用网络直报和传真相结合的方法,请于2009年12月25日前上报。

  

  联系电话:(0591)87534665  陈逢淮

  

  (0591)87513450  叶 青

  

  传真:(0591)87534665

  

  电子信箱:cfh6006@yahoo.com.cn。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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