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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2009年9月20日 附件1: “2010年海峡两岸食品展览会”参展人员报名表
注: 1、赴台任务通知书主送单位:有外事审批权的单位为本单位,没有外事权的为部级主管单位或省、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2、人员报名表直接传真到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办理人员入台手续。 3、联系方式: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北京东安门大街82号100747) 4、联系人: 梁 芳 电话:010-85226549 传真:85226018 方 健 电话:010-85226019 传真:85226018 附件2: “2010年海峡两岸食品展览会”参展报名回执
注: 1、此报名回执,一经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2、此表将用于展览会宣传,请认真填写表中各项目。填写之后,传真并邮寄返回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3、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北京东安门大街82号100747) 4、联系人 梁 芳 电话:010-85226549 传真:85226018 方 健 电话:010-85226019 传真:85226018 附件3: “第四届海峡两岸食品展览会”注意事项 各省市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直属国家商务部,为推动两岸经贸交流,我们此次组展活动的相关通知可登陆http://aetats.mofcom.gov.cn查询,所填表格也可下载打印。 一、摊位数、参展人员和观展人员的比例为1:2:1 参展和观展的人员必须是任职6个月以上的企业人员身份。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参展企业填写参展报名回执; 2、赴台人员填写“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书”;(该表请自行下载并正反打印在a4纸上交)。 3、赴台人员本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4张(请按护照照片要求拍照); 4、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个人在职证明(参展和观展的人员必须是任职6个月以上的企业人员身份); 5、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按照中小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参展企业均可通过我会申请办理资金补贴,亦可通过所在省市商务厅局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