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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百姓放心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坚持正确办院方向,强化医院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增进医患双方相互理解,树立医院良好的整体形象,真正做到服务于民、让利于民,按照省卫生厅《甘肃省创建百姓放心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甘卫宣发【2009】260号)的要求,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兰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范围内开展“百姓放心医院创建活动”,并制定了《兰州市创建百姓放心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创建工作过程中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

  联系人:白金,电话:8440255(兼传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兰州市创建百姓放心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政策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主题;有效做到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改进服务作风,构建和谐医患、护患关系。通过深入开展 “百姓放心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的医院管理机制,提升医疗机构服务的满意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成立创建“百姓放心医院”领导小组,局长薛开华任组长,副局长杨继良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医政处、中医处、农卫处、社管办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从纪检、医政、中医、农卫、社管、疾控抽调人员。具体负责市属医院的创建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工作。

  组 长:薛开华 兰州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继良 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敬云霄 市卫生局纪检组副组长

  何武伟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邸兆信 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滕永福 市卫生局农卫处处长

  陈文广 市卫生局社管办主任

  李家宏 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三、活动范围与职责

  本次“百姓放心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市属各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所属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日常创建工作,并上报阶段性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市创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指导与评选工作,医政处主要负责市属医院、民营医院的创建,中医处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创建与指导,农卫处负责乡镇卫生院的创建与指导,社管办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创建与指导。

  对于参加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优先推荐评选文明单位。

  


  四、活动内容

  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积极让利患者、提升医疗质量、整肃医德医风等三个方面。

  (一)积极让利患者

  1.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价销售制度,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不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农卫处、社管办负责)

  2.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台检查费、化验费降价惠民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农卫处、社管办负责)

  3.积极开展“三过”即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的专项整治活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医政处、中医处负责)

  4.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医政处、中医处负责)

  (二)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医政处、疾控处负责)

  1.积极推行全省统一门诊病历。

  2.对临床医师的用药量、抗菌素(特别是进口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比例进行排队,严格奖惩措施。

  3.全面实行院长行政查房、执业药师临床查房制度,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设立公共卫生科,积极开展本地区疾病谱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5.定期召开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会议,认真分析管理环节和技术环节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

  (三)强化医德医风建设(纪检组牵头,医政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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