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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建立自由裁量集体研究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案件,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进行集体研究。 4.建立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2009年12月,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从事此项工作,并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完成对各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2010年1月,已完成行政处罚依据的梳理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认定。 (三)未完成行政处罚依据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单位要在2010年元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10年2月内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认定。 (四)2010年3月1日起,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市政府信息中心网站上公布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认定的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五)市监察局牵头商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网上监控系统,对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范自由裁量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